【摘要】通过近几年对摩托车交通事故中驾乘关系的鉴定实践,研究摩托车驾驶员的损伤状况对驾乘关系鉴定的意义。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各部位会形成反应摩托车特定致伤部件的特征性损伤,而乘员在这些部位的损伤多为摔跌所形成,难以反应摩托车特定部件的损伤,据此可作为判断摩托车交通事故驾驶员的依据。
【关键词】摩托车、交通事故、驾乘关系
由于摩托车属于开放型交通工具,人车关系不密切,在两人或多人同乘一辆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常常造成人车分离,有时还会相距较远,仅凭现场位置关系和一般勘查难以判定驾驶员。有的事故发生后,伤亡各方从各自切身利益考虑,互相指认对方为驾驶员,通过调查取证的方法往往不易排查。驾驶员的不明确会导致案件中责任主题不明确,直接影响立案、定责、赔偿和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因此,判断摩托车驾驶员是此类事故鉴定和处理的关键。
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碰撞、摔跌等,驾驶员和乘员均可形成身体不同部位的损伤。驾驶员因其位置、姿势和应激状态不同于乘员,且下肢、上肢于摩托车车体、车把有较紧密的联系,支点较乘员多,在发生事故时摩托车部件常在驾驶员身体的特定部位造成损伤,其损伤的位置、形态与致伤部件相吻合。这种摩托车部件与驾驶员身体接触所形成、能反映驾驶员身份的损伤,称为摩托车驾驶员特征性损伤,这些特征性损伤在驾驶员和乘员中的形成有很大的差异,是认定驾驶员的关键。
1. 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与油箱接触致伤
摩托车与障碍物正面碰撞时,摩托车受阻突然减速,由于惯性,驾驶员继续向前运动,其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与油箱碰撞、挤压、摩擦形成片状或条形擦伤、挫伤,并且这些损伤具有较明显的方向性。油箱造成腹部脏器损伤,如肝、脾破裂时,常同时伴有挫擦伤。处于后座的乘员,因其稳定性相对于驾驶员差,前面又有驾驶员身体的阻挡,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等部位难以形成特征性的挫伤和擦伤。乘员因摔跌或碰撞可能会形成腹部闭合性损伤,如脾破裂,但不伴有腹部皮肤擦挫伤。在对肇事摩托车检验时,油箱的一侧或双侧可有明显擦痕或变形,有时可附着驾驶员外裤纤维或存留与外裤布纹走向一致的印痕,而驾驶员的外裤裆部及裤腿内侧相应部位可见起毛擦痕或撕裂。因此,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的这些损伤是认定驾驶员的重要特征损伤之一。
2胸部与车把接触致伤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身体前倾或侧前倾,胸部与最大矢量扭转车把末端刮擦碰撞,在胸部可形成性对应的车把损伤,表现为条形、新月形、类圆形或局限性擦伤、挫伤,有的可能留有条形车把印迹,x光片有时可见相应部位单发、局限、凹陷性肋骨骨折。
3面部、颈部与仪表盘接触致伤
在摩托车与障碍物正面碰撞时,驾驶员和乘员因身体抛出与地面碰撞,往往造成头部面颊、顶、枕、颧、鼻尖等突出部位的损伤,表现为不光滑钝器所致的擦挫伤。除此之外,驾驶员面部、颈部还常与仪表盘发生撞击形成损伤。表现为在面部非突出部位和颈前的条形、线性划伤、裂伤及挫伤。这些非突出部位的损伤在人体与地面撞击或在地面翻滚时不易形成。
4手及前臂与车把接触致伤
在发生事故瞬间,由于驾驶员本能地双手紧握车把,且向下用力,可有一手或双手虎口撕裂或擦伤、掌指关节部位、指甲脱落,胸部可有尺骨茎撕脱骨折,前臂可有尺骨或桡骨中下段骨折。乘员由于手扶摩托车后座扶手或驾驶员腰部,手及前臂的损伤多为突出部位的擦挫伤。因此这些在乘员难以形成的损伤是识别驾驶员的特征性损伤之一。
5有些摩托车安装有护腿保险杠,一些轻便摩托车有护腿挡板,在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膝部、小腿与保险杠、护腿挡板碰撞,形成与保险杠、护腿挡板突出部位高度、走向相吻合的擦伤、挫伤、甚至骨折。
综上所述,摩托车乘员多形成抛掷伤或摔伤,一般损伤较驾驶员严重而摩托车驾驶员除形成碰撞和损伤外,还与摩托车部件接触形成特征性损伤。因此,在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通过对摩托车驾驶员特征性损伤的检验,并结合摩托车部件的痕迹,可推断伤亡人员的驾驶员身份。
文:本中心鉴定组 孟现勇,编辑:张永,审核:李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