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陈敬春
摘 要:目的探讨判定交通事故中汽车驾乘关系的依据。方法以案例分析DNA在判定汽车交通事故中驾乘关系中的运用。结果DNA的检验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定交通事故中汽车驾乘关系的唯一依据。结论判定交通事故中汽车驾乘关系必须依据事故现场材料再现事故过程、人员伤情与车辆损坏对应,再结合DNA的检验鉴定结论才能准确、科学、公正的得出结论。
关键词:DNA 汽车驾乘关系 依据
随着我国道路的飞速增长和汽车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所增长,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既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道路交通事故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它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社会财富的减少。小而言之,是对他人人身健康权和物的所有权的侵害,影响到个人或家庭的幸福;大而言之,是对整个国家竞争力的削弱,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影响非常巨大。
交通事故有时会造成人员伤亡,为了明确责任的划分,交管部门需要确定肇事车辆内人员的驾乘关系,这成为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 重要内容之一,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DNA的检验往往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DNA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汽车驾乘关系的依据,还必须与对事故过程的整体认识相结合才能决定。下面让我们看一下汽车事故中DNA检验结果不能作为判定汽车驾乘关系依据的实际案例。
2014年8月17日19时30分许,一辆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满载货物行至G30线连霍高速公路2949km+600m处时与另一陕汽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是后车,本次事故造成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室损坏、车上两名乘员一死一伤。需要对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驾乘关系进行鉴定。
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主要损坏状况如下:
驾驶室整体向左后侧偏转;前围板左侧向后压缩弯折变形,有刮擦痕迹;驾驶室左侧车门前部固定松脱,车门向后弯折变形后移,车门玻璃破碎脱落;前风挡玻璃破碎脱落;驾驶室上部向左后压缩变形且错位;驾驶员座椅靠背后仰且向左后方偏转(见图1、图2)。
图1 图2
该车除了上述损坏痕迹外,在该车驾驶室内头顶位置处发现有一处血迹(见图3、图4)。
图3
图4
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两名乘员,一死一伤。经DNA检验上述血迹为受伤人员所留。某鉴定机构在未明确事故发生整体过程的情况下以DNA检验结果作为唯一依据认定伤者为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事故时的驾驶员。当事人对此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交管部门委托我单位重新鉴定。我单位鉴定人员对肇事车辆重新检验发现上述血迹的位置位于车顶中间位置而不是驾驶员头顶位置,车辆损坏变形后该处位于驾驶员头顶右上方(见图5),
图5
驾驶人员正常驾驶车辆时不会与该处接触,附着血迹的面板也没有损坏痕迹,从血迹的形状看该血迹也不是喷溅附着的,由此分析认为该处血迹不是在本次事故碰撞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以该处血迹的DNA检验结果作为确定该车驾乘关系的依据不准确。
我们在检验该车的过程中发现该车的损坏主要集中在该车的左前侧,右前侧基本完好,后卧铺基本完好。(见图6、图7、图8)
图6:左前侧 图7:右前侧
图8:后卧铺
根据车辆损坏状况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中该车驾驶员身体左侧会受到严重伤害,而位于副驾驶座及后卧铺的乘员不会受到严重伤害。根据死者尸检报告及伤者伤情诊断证明结合事故现场勘查资料综合分析认为:死者为本次事故中福田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事故时的驾驶员。
结论:综上分析判定汽车交通事故中的汽车驾乘关系不能把DNA的检验鉴定结论作为唯一依据。判定汽车交通事故中的汽车驾乘关系首先必须搞清楚事故过程、车辆运动过程、车内乘员相对于车身的运动方向,要找出车辆损坏部位与车内乘员身体上的伤情对应点,再结合DNA的检验结果做出科学、公正、准确的判断,为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依据。
(本文经刘希柏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