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袁锡仓
利用车辆骗取保险赔付金,以谋取不当利益,不只是中国有,而是世界各国均有的国际性问题,因此,如何破解利用车辆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付金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难题,也应是交通事故鉴定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的研究问题之一,构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重要职责。
(一)不具备行驶能力车辆作假案
如有的车发动机缺少电器件、自动变速箱缺少零件、配件碰掉部分不知去向、车辆各系统缺少必要的工作条件而翻入沟中、悬崖,而驾驶员却安然无恙毫发无损。
案例2 [案情]据报案某半挂车扎入左侧路边沟内造成车损。
[勘查]
1.事故现场约为9米宽(不包括两侧土质路面)的沥青路面、直路,视野开旷,路左侧为土质路沟,路面留有刹车痕迹,刹车痕迹自路右侧进入左侧沟内,只有一轴拖印,左侧痕迹双轮宽49cm,四个单轮痕迹宽度分别在16-18cm范围,两外轮外边宽度为2.3m,轮距1.8m,无其它刹车痕迹。
2.实车测量:事故牵引车车轮胎冠(与地面接触部分)左侧双轮轮宽54cm,轮距1.85m,单轮宽度20.5-21cm。
挂车:双轮宽54.5cm,轮距1.85m,单轮宽21-21.5cm。
3.制动系统储气筒有一螺孔未拧管路直通空气,左前制动分泵制动管路弯折后用铁丝捆扎,造成气路不通,后轴两个制动气室用铁丝吊挂在车架上,左侧制动气室支架断开,右侧制动气室支架3个固定螺栓全无、无固定。
图一.jpg制动储气罐未接管路
图二.png发动机未接高压燃油供应管路
4.供油系统:油箱上无与发动机喷油泵连接的管路,喷油泵只有两条高压管路,缺少高压管路,低压管路不全。
5.电器系统:全车灯光线路多处断开,配电器盒内缺少必要的电器件。
6.发动机未挂前部连接皮带,在牵引车车架号的上方有刮过的长条形痕迹。车架号的左侧有一铭牌与车架号不一致。
7.传动轴缺少必要的连接螺栓。
[分析]
1.事故现场拖印轮宽,轮距等均与本车不符,非本车制动痕迹,无其它制动痕迹。——制动痕迹是用其他车造的。
2.储气筒与制动系统管路未连接,根本形不成制动压力,后制动气室无固定。前制动管路弯折根本无法形成制动力。——这样的车你怎么敢开?
3.燃油系统系统油箱上无连接管路、喷油泵缺少高压供油管路、发动机皮带未挂上,因此发动机根本无法工作。——发动机是怎样运转的?
4.传动轴缺少连接螺栓,电器件及灯光线路多处断开根本无法行驶。
5.车架的铭牌上标注的车架号与该车车架上的打刻号不一致,上方不应有长条形的刮磨痕迹,违反国标GB7258第4.1.3条 “同一辆车上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的规定。国标GB16736规定 “在30年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车架号自始至终也应是唯一的。——这号码是谁家车上的?
[结论]
经实车勘查综合分析,该车不符合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根本不具备正常的行驶能力。
(二)无险种情况做成有险种情形
车辆出了某类事故,又没保这个险种,或者属于保险免赔险种怎么办?于在“明白人”的指点下,开始了费尽脑汁的造假活动,于是乎搬来石头造“由碰而燃烧”“由碰而捣缸”假象。
案例3 [案情] 据驾驶人员称因没有看到路上的一块石头,致使该车发动机油底与发生石头碰撞事故。
[勘查]
1.勘查时该车已修复,经对修复后的车底高度测量,碰油底高度16cm,前桥、车底、排气管(高度14cm)等处没有任何与石头发生碰撞的痕迹。
2.发动机缸体右前支架下侧两固定螺栓处有一个破损较大的开口型破损,宽度为自缸体前端面始向后至第1、2缸分界处,裂纹为外敞口型,第1缸前侧有一个直径为7cm左右的孔洞,为外敞口型。
3.发动机油底第1缸对应处左右两侧均破损,破损处边沿为由内向外凸起。油底放油螺栓下侧有一个直径约3.5cm的中间内凹的凹坑,凹坑内有一个敞口向外开放的锋利卷边的痕迹,最深部分已穿透油底壳,除一些细小的划痕外(油底)无其他碰痕。
4.第1缸活塞裙部破损,连杆折断,未提供连杆螺栓。经对连杆轴承盖检查,有一个连杆螺栓孔受挤压严重失圆。
[分析]
1.缸体破损处、油底破损处均为向外敞口型破损,证明是连杆由内向外击打所致。
2.第1缸连杆轴承盖(大头)的一个螺栓孔受碰严重失圆,证明该处连杆螺栓在事故发生前已掉落或折断。
3.油底凹陷为中心凹陷形,凹坑内无任何刮擦痕迹,凹陷部分中间敞口向外卷起的金属毛边,证明并非与石头碰撞形成。发动机支架下端无任何变形,只有一个螺栓孔断开,也不是因碰撞形成。——啥样的石头能有如此功力?
4.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照片从发动机左侧断裂孔洞内可以看出第1缸连杆大头确有一个螺栓孔无连接螺栓,若因碰撞先碰破发动机缸体,连杆螺栓不会掉落,连杆大头应在曲轴上。——多亏还有一张真实写照!
[结论]
该发动机捣缸事故应属机械事故,该车发动机受损不是碰撞引起的。
(三)换上旧配件或次品件故意碰撞
故意做此类案件的动机在于旧件不用花钱,或者市场上买来便宜的残次件,装车后随便找个地方撞上一下子,保险公司就得按正规厂家的配件价格赔付,利用这一点有人就屡试屡赚,而且上了瘾。
案例4 [案情] 某车某处碰撞一根金属柱子,制造造车辆气囊损坏的假象
[勘查]
1.事故现场为宽阔水泥路面,道路为南北方向,路的西侧无树无沟,路面与土路平齐,所撞金属柱子留有碰撞痕迹,最高处高度约为75cm。
2.车前部受碰撞后损毁严重,撞击凹陷最严重部位于中间偏右位置,上边框、下横梁均后移严重,变速箱壳体损坏,发动机后移与机舱后挡板接触。左右大灯、杠灯损毁掉落。
3.经检查前保险杠及右叶子板均为修复的旧件,冷凝器左侧管路固定螺栓未上,冷凝器为旧件,车轮向右偏转约20°左右,
4.安全气囊爆出,方向盘气囊(主气囊)有油污,并有一处明显的油滴痕迹,右侧气囊(副气囊)也有油污。玻璃裂纹为由中心点向外发散状裂纹,裂纹中心点距气囊爆出口距离为约38cm,向左偏离爆出口中心点位置4.5cm左右。
5.用PGM-FI专用故障诊断仪检测最后出故障日期为四个月前。
[分析]
1.根据事故现场照片,车轮向右偏转20°左右,整车与路面夹角在30°左右,而掉落的右大灯却向左前方抛出4.3m,不符合抛落物的正常抛出方向。——蹊跷!
2.据事故现场照片和勘查时的情况,均反映出安全爆出的气囊有油污,说明是旧气囊,新爆出的气囊应当是洁净的。——新旧不分,岂能不露马脚?
3.前风挡玻璃为由中心点向外扩散破裂,裂纹中心点距气囊爆出口距离约为38cm,向左偏离爆出口中心点位置4.5cm左右,不是气囊爆破所致。
4.根据故障诊断仪无事发时间的故障记录。
[结论]
该车安全气囊是旧气囊,其引爆时间在本次事故之前,非本次事故中所爆出的安全气囊。
(四)无保险的高档旧车被另一辆有三者险的车碰撞
目前利用“三者”险险种作假案,使一些人有利可图。丰厚的赔付回报和保险公司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其中不乏一些“明白人”参与其中。也有的车只投了交强险,未投车损险,于是伪造碰撞现场。
案例1 [案情]据称某地一辆斯太尔车(标的车)与一辆较高档轿车夜间22点相撞(无保险、抵帐来的、未过户),轿车司机如厕停在路边,斯太尔车司机发现轿车太晚,未将车停住,两车相撞后轿车起火。
[查勘]
1.轿车只有前发动机盖上翘变形,一只大灯框受损,大灯后侧的线路未见短路完整的与灯泡相连接,前中网、保险杠、叶子板未见变形,全车彻底烧毁。
2.斯太尔车(标的车)只有保险杠下边沿有不明显的碰撞痕迹。
[分析]
1.由于斯太尔车的前保险杠较高只能与轿车上盖相碰撞;——这是作案人没想到的,属于研究不细致和计划不周到。
2.一只大灯框受损,是由于斯太尔车的拖钩造成;大灯后侧的线路未见短路完整的与灯泡相连接,说明线路并未形成短路,即使短路保险丝会先熔断,不会出现火花,再说此处又无燃油又怎么形成火源燃烧。——这是作案人不明车辆构造和机理所致,无奈造假不成功!
[结论]
非碰撞原因引起的着火。
(五)伪造车辆碰撞引起火灾
其特征表现为一车损毁较轻另一辆车损毁较重、对应的变形高度不符合、一次碰撞却有折角变形、变形不符合等。此类案件常常是各自出了事故,因为另有隐情而将两车故意摆放在一起,或者再来一次真碰撞伪造现场,更有胆大者将车点燃。
案例5 【案情】报案人电话报案称,某年5月7日晚23分左右,由他自己亲自驾驶的一辆标的轿车在与另一辆轿车发生意外碰撞事故后侧立于柏油道路的中间而起火燃烧,造成双方车辆均受损的严重事故。
经现场查勘,发现有以下迹象:
(1)全车烧损属等强度燃烧,无明显起火点;侧翻后朝上的左侧烧损严重;与地面接触的右侧留有部分漆面及防撞胶条,但未见明显的划痕(图1)。
(2)左后车门有碰撞痕迹,碰撞面积约为700mm×600mm,最大变形深度为100mm左右,离地高度约为470mm,其它部位未发现任何碰撞及刮擦痕迹(图2)。
(3)车内座椅、仪表台、内饰及全车玻璃、轮胎、发动机机舱内附件等全部烧损。驻车制动器的手柄处于有效制动位置(图3)。
(4)位于车底部右侧的燃油输油管除橡胶管被烧损外,铁管部分无碰撞变形痕迹,状况良好。
(5)经对三者车的勘验,该车碰撞后左前部最大变形深度为300mm左右,变形平面与车辆纵轴线左侧呈110°左右的夹角;左纵梁严重变形(图4)。
(6)经对事发现场勘查,路面平坦,无任何障碍物。侧翻位置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界线内侧;车头朝外偏转20°左右。
图1.png车辆右侧没有与地面形成的划痕
图2.png左后车门的碰撞痕迹
图3.png驻车制动器处于拉紧位置
图4.png伪称的三者车头部受损情况
【分析】
(1)根据该车的碰撞位置,碰撞受力点距地面高度约470mm,与该车质心位置高度基本相同;事发地点路面整洁、平坦。根据力学原理及事故路面状况,该车碰撞不可能造成侧翻于道路中间,只能造成一定的滑移。
(2)该车侧翻后与路面接触部位(右侧面)未见任何滑移造成的划痕,说明该车是在非运动状态下造成的侧翻。
(3)三者车辆前部最大变形量为300mm左右,左纵梁严重变形,而该车左后门最大变形量约为100mm,两车碰撞强度严重不符。
(4)该车碰撞部位为左后门,未伤及发动机机舱内油、电路,且油路系统为全密封设计,该处不具备形成火源的条件,不可能造成机舱内着火。
(5)驻车制动器手柄在制动位置。如果是汽车中行驶中导致的翻车,那么在车已侧翻停稳的情况下,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手柄手不仅没有可能,而且毫无意义。
【结论】经过科学分析,该车报案所称的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导致侧立着火的基本条件根本就不成立,所以推翻了报案人原来的主张。后经警方对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进行的隔离审问,得知真相大白,实为多人一起将车推翻,又故意纵火所致。
仔细研究此案,不难发现有多处违背常理和科学机理之处:
第一,标的车型属于老旧车型,着火时刻为半夜时分,存有故意纵火的嫌疑性较大。
第二,车辆的着火地点为弯路,两侧为茂密的树木,地面无划痕。
第三,分析车辆的结构可知,左后车门处一无火源,二无油料,火的来路不明。
第四,如果两车确实是迎面碰撞导致了翻车,而且起火燃烧,那么驾驶员在仓皇之中逃命,还怎么可能会想得去拉紧驻车制动器?
第五,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不走正路、投机取巧犯罪嫌疑人,总在打主意想通过制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金,其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本案即是车主以及所谓的内行参与的为达到某种利益故意将自己的车辆点燃的一个案例。
利用车辆骗取保险金,在当前有上升的趋势,有的甚至形成团伙式作案,而且有的是上了隐,此风不可助长,只要细心研究深入探索,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绝大部分诈骗保险的案件总是会可以发现蛛丝马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