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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点燃的调查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17-01-16 阅读量:  

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袁锡仓

“被点燃”指的是由于车辆自身以外的火源将车辆点燃从而引发的车辆火灾事故,如人为纵火、烟花引燃、吸烟起火、加油时静电起火、烘烤油箱起火等。车辆着火后,作为车主、保险公司、法院等相关部门需要还原事实真相,有时还需要准确区分出车辆是否是属于外来火源点燃,区分是否是“自燃”。本文对于保险勘查人员、消防火调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区分车辆被点燃的痕迹特征及预防车辆被点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例1 冬天烘烤油箱造成的车辆着火

[案情简介]据当事人称:某年冬天,某客车行驶在某市开发区某路上突然起火,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但通过勘查分析事实并非如此。

图1.jpg客车左侧烧损严重

图2.jpg油箱下部有火烤烟熏痕迹

[痕迹分析] 1.该车完全过火,其中以车身左侧中间过火最为严重,车身左侧蒙皮呈白色“波浪”变形(见图1),而车身右侧车门前部蒙皮过火呈灰色;车辆驾乘空间内地板过火呈炭化状态,其中以中间过道左侧位置地板过火严重,完全炭化且塌陷呈孔洞,其余部分烧损较轻,说明驾驶舱内起火源指向车辆左侧中部。

2.位于该车左侧中部的燃油箱上部过火严重,其油漆涂层、输油管路等完全烧损,燃油箱底部外表面后部附有一定量的炭烟灰尘,燃油箱侧立面下部也有烟尘,燃油箱周围安装框架及油箱上方的地板火烧严重(见图2),据天气预报资料查询,事发当天气温在-6℃~-13.6℃,这在当地属寒冷天气气温低。说明燃油箱有被火烤加热的痕迹。

[本案结论]该车火灾为烘烤燃油箱部位所致。

[调查思路]查找其着火原因时,一般情况在起火点位置及周围由于火烧时间较长,其周围烧损相对较重些,首先判断火源的大致位置后,再对该位置重点排查,当不具备自燃的特征时,就可以发现被点燃的特征,如本案的油箱下部有烘烤痕迹和烟熏痕迹。

[预防措施]冬天天气寒冷,柴油冷凝结蜡造成流动性差,甚至堵塞油路,造成发动机无法启动、加油不足、不顺、没劲,因此加热油箱使燃油升温,增强流动性,以利于起动加速。火烤油箱加热,燃油升温、蒸汽挥发,通过加油口处的通气孔逸出油箱,达到一定浓度,如遇明火就会被点燃,以致形成火灾。因此冬天寒冷时,要及时更换抗低温标号的柴油,可用保温制品包裹油箱、或用热水加热油箱,不可明火烘烤加热油箱。

案例2这是一起人为将挖掘机点燃的纵火的案例

[案情简介] 据称:2011年某月某日早8点左右,挖掘机驾驶员来到施工工地准备工作时,发现昨晚停在河边的挖掘机正在燃烧,立即用河水和沙子进行灭火,灭火过程大约持续20分种,报火警。

图3.jpg俯视左前舱烧损较严重

图4.jpg灭火土及点燃物

[痕迹分析] 1.该车驾驶室过火烧毁,驾驶室后部过火烧损严重,漆层烧尽,铁皮裸露,而前部的立柱还有漆层存在。驾驶室后方的空气滤清器舱门火烧严重,漆层烧尽、铁皮裸露呈黄色。其余外部表面无过火痕迹。说明驾驶室后部及后方的左前舱(空气滤清器舱处)烧损最为严重。

2.该挖掘机分有发动机舱、液压马达舱等虽有烧损,但火焰中心为驾驶室后侧的左前舱(见图3),位于挖掘机左前舱内所有机件过火最为严重,空气滤清器管、空气滤清器壳过火严重烧损,橡胶进气管烧尽,空滤壳内部滤芯纸烧毁,舱内周围铁板漆层烧尽呈白色,液压管支架烧成白色,液压橡胶管烧尽,该处底板上在灭火土的下方检出未烧尽棉织座垫物质,其下部还有未烧尽的黑色棉布(见图4)。说明回转马达舱起火是左方舱内首先起火蔓延所致。挖掘机左前舱内底板处检出未烧尽棉织物及黑色棉布,说明是外来火种将车引燃。

[本案结论] 该挖掘机起火应为外来火种引燃。

[调查思路]对于未完全烧损的车辆,一般遵循的规律是燃烧痕迹最严重的部位为首先起火位置,原因是以起火点开始向周围蔓延,其烧损程度逐渐减轻,起火位置相对其他位置过火时间较长,所以找到燃烧痕迹最严重的部位后,找到“火焰中心”,就要对燃烧痕迹最严重的部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本案就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查找到起火原因的。其次,灭火时留下的沙土最多的位置是起火点位置的重要标志,因为救火人会对火源处首先实施灭火。

[预防措施]近些年来由于某些社会矛盾的加剧,如工程纠纷、经济纠纷、财产纠纷、选举纠纷等,一些人不去采用合法手段解决问题,也有的人有仇富心理,把车辆作为发泄的目标,针对车辆的人为纵火具有上升的趋势。对于车辆人为纵火虽然难于防范,但若将车辆放于可监控的位置,或加强看管,或放于车库、停车场,就可能让放火者无可乘之机或放弃纵火念头。

案例3 因燃放烟花,不慎将车辆点燃

[案情简介]据称:2012年某月某日(农历正月十五)晚8点左右停放在某小区内的一辆轿车不明原因着火,车辆受损。

图5.jpg左后轮轮圈前侧熔化

图6.jpg左后轮前部及下部呈白色

[痕迹分析]

1.发动机舱内未见过火痕迹、车辆左后部烧损较严重,所以判断车辆着火应首先从车辆后部开始。

2.在排除了油电原因后,发现左后叶子板过火颜色变白,右侧后叶子板过火颜色变浅黑色,左后轮胎过火几乎全部烧无,左后轮铝质轮圈过火后内侧前下部熔化,(见图5)其铝质轮圈外表面上黑下白,上部、后部未见熔化,(见图6)右后轮胎后内侧部分轻度过火,右后轮圈未见熔化。车辆底部左侧非金属防护板过火脱落,左后轮位置有未烧尽的鞭炮纸残留和车辆塑料制品燃烧残留物的碎块,根据勘验情况,该车是由燃烧的鞭炮纸将左后轮前侧点燃,之后点燃后保险杠皮的左端位置,杠皮又将左后灯光组件点燃,之后蔓延至其它位置。因此,可以推断该车着火先从左后车轮位置开始且为外来原因引起。

[本案结论] 该车着火应为燃烧的烟花纸将左后轮引燃造成。

[调查思路] 本案具有典型的外来火源的特征,如车辆处于停放状态; 有外来引燃物品;车辆着火后的过火痕迹呈现由外向内、外重内轻、有蔓延方向的特征。

[预防措施]常有因燃放将车辆点燃的情况,也有将车辆停放在草地上或草地旁,地上的草被烟花点燃而殃及着火;也有的停在其他可燃物(如秸秆)旁,秸秆着火而被点燃;或停放在垃圾箱旁被引燃的情况,因此要注意停放位置不要放在易燃物上或易燃物旁边,避免被殃及着火。

案例4 这是一起团伙人为纵火的骗保案例

[案情简介] 据报案人称自己的轿车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后侧立于柏油道路中间着火,造成双方车损。

图7.jpg车门处所谓的被撞变形位置

图8.jpg手刹处于拉紧位置

图8 [痕迹分析] (1)根据该车碰撞位置,碰撞受力点距地面高度约470mm与该车质心位置高度基本相同;事发地点路面整洁、平坦,根据力学原理及事故路面状况,该车碰撞不可能造成侧翻于道路中间,只能造成滑移。

(2)该车侧翻后与路面接触部位(右侧面)未见任何滑移造成的划痕,说明该车是在非运动状态下造成的侧翻。

(3)对方车辆前部最大变形量为300mm左右,左纵梁严重变形,而该车左后门最大变形量约为100mm,两车碰撞强度严重不符。

(4)该车碰撞部位为左后门,未伤及发动机机舱内油、电路,且油路电喷系统为全密封设计,该处不具备形成火源的条件,不可能造成机舱内着火。

(5)驻车制动手柄在制动位置(见图7),翻车车已停再拉手刹已无意义。

[本案结论] 该车行驶中碰撞侧立着火不成立。

[调查思路]此案经鉴定后,警察对多名涉案人员隔离分别突审,真相大白,实为多人参与将车推翻,又故意纵火。做假案纵火烧车,而后找保险公司要钱,此类案件首先当事方有做案动机,有利可图,其次不难发现此类案件有多处违背常理和科学机理之处。如本案首先着火地点为弯路,两侧为茂密的树木,地面怎无划痕?左后门处一无火二无油,火的来路不明?对面碰撞又翻车又着火的,拉手刹干什么?

[预防措施]恶意诈保的防范已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总有那么一些不走正路投机取巧的犯罪嫌疑人,不知从何时打起了通过车辆骗保的歪脑筋,其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本案即是车主以及所谓的内行参与的为达到某种利益故意将自己的车辆点燃的案例,要对那些恶意放火者曝光,乃至绳之于法。

案例3-5 加油时静电起火

【案情简介】一辆罐车在某市装油时挂车不明原因爆炸,造成罐体和车架报废。

图9 静电绳挤压于车牌后

图10 静电绳内铜线

【痕迹分析】

(1)该事故发生在早晨6时装油过程中,车辆已熄火停车,后部灯线应无电流通过,因此排除线路短路形成火花将罐体引爆的可能性。

(2)罐体后下部为一宽约250mm的横梁,安装左右尾灯,在靠近左尾灯处有一块后牌照,牌照有4个螺钉固定,右下方的螺钉将静电放电皮带挤在横梁与后牌照之间无焊接。横架上在放电皮带挤压处的漆层未见清除痕迹,放电皮带内有两条铜线,因此对于静电电荷释放的实际效果难以保证。(见图9、10)

(3)加油时会在罐体口处产生油气排出,因此,只有静电火花会将其点燃,当时罐口开着才没完全将罐体爆炸开裂。

【本案结论】该车是由于加油时,罐口处产生静电火花将油蒸气点燃而形成的爆炸事故。

【调查思路】静电起火多发于加油过程中,一般有油蒸汽产生,非明火在低温条件下即可点燃。起火的原因有:无静定释放线绳、静定释放线绳失效、加注人穿着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如腈纶、涤纶、混纺布料)、加注设备无消处静电装置或失效。

【预防措施】对于运输可燃物品的车辆,避免车辆火灾是头等大事。本案告诫我们的司机师傅及维修人员除防止明火和吸烟外,还要确保静电绳的可靠有效,不穿着产生静电的衣物靠近运输可燃物品的车辆,加油设备要及时消除静电,并具备强力灭油火的消防器材。

实践证明此类被点燃的案件具有如下特征:

1.着火时间一般在夜间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个别纵火在中午,地点偏僻。

2.有外来引燃物品,如布类、秸杆类、油类等;

3.车辆着火后的烧损痕迹呈现由外向内的蔓延方向、烧损外重内轻。

4.在起火点处大多不具备自燃的三要素:可燃物、火种、二者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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