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体痕迹的勘验
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杨伟民
一、痕迹
痕迹是指承受客体上留下的能反映自身或者造型客体某些特征的印痕。痕迹的形成时承受壳体和造型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的形成特征与客体的材料性质、外形特征及相互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方式有关。
二、车体痕迹的分类及特征
(一)根据痕迹的保留状态可分为:平面车体痕迹、立体车体痕迹及车体分离痕迹。
平面车体痕迹是指车体未发生变形,仅在车体表面留下或带走一层附着物质形成的痕迹。
车体分离痕迹指车体的某一部分构件,在外力的作用下部分断裂脱离或者整体脱落形成的痕迹。
(二)根据车体痕迹的形成过程可分为:初始损坏痕迹,撞击损坏痕迹及传导损坏痕迹。
传导损坏痕迹为车辆碰撞产生的内应力沿着车辆构件传递,致使车辆参与直接碰撞的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发生变形而形成的痕迹。、
(三)根据车体痕迹形成机理可分为:撞击痕迹、刮擦痕迹、附着痕迹及其它车体痕迹。
其它车体痕迹主要是指车辆零部件断裂或爆裂的痕迹,一般在案件中包括车辆破损,横拉杆或转向节断裂痕迹,及制动管路、轮胎的爆裂痕迹。
(四)根据车体痕迹的形成部位可分为车体内部痕迹、车体外部痕迹及轮胎(表面)客体痕迹等。
(五)根据车辆种类可分为机动车痕迹和非机动车痕迹。
四、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1、确定两车的接触部位
根据事故车辆上痕迹的离地高度、特征的吻合程度判断两车的接触部位。
2、判断碰撞速度
根据事故车辆上碰撞痕迹的变形程度,可换算出车辆的有效碰撞速度,结合路面痕迹,进而可求出车辆事故时的行驶速度。
3、判定事故车辆的行驶方向
根据事故车辆痕迹的吻合程度,通过比对试验,确定两车接触时纵轴线的夹角,结合路面痕迹可判定事故车辆事故时的行驶方向。
4、确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
根据嫌疑车辆上痕迹与事故车辆痕迹的吻合程度确定或者排除嫌疑。
5、判断机动车驾驶员
根据车内(摩托车车上)成员与车辆或与碰撞物的二次碰撞痕迹,比如人体与方向盘、安全带的接触痕迹等,结合人体伤情情况,确定机动车驾驶员。
6、根据车辆零部件断裂痕迹或轮胎爆裂痕迹确定其断裂或爆裂发生在事故前还是发生在事故中,确定事故成因。
四、交通事故中车体痕迹的勘验方法
在实际交通事故勘察中,对车体痕迹的检验可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检验:先确定可能接触的范围,看变形痕迹明显的,再找附着物的颜色对应的,最后找不太明显的接触痕迹。
1、机动车事故车体痕迹
1)正碰撞、追尾碰撞及侧面碰撞
在这类事故中,由于机动车速度一般较快,且质量较大,因此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形成的痕迹比较明显,勘查时可通过特征接触点的方法确定两车接触痕迹。比如由于机动车车架比车体坚硬,因此碰撞时车架往往会在对方上留下对应的凹陷变形,只要确定车架的位置、形态、特点与凹陷变形的位置、形态、特点相吻合即可。
2)刮擦事故
这类事故一般表现为顺向行驶的车辆有一方拐弯、变道、超车,以及停车、倒车时与停止车辆的事故。这类事故车体痕迹一般较为轻微。痕迹集中分布在两车车身上突出部位,如保险杠前后角、后视镜等位置,且一般伴随有事故一方车体车漆脱落,附着于事故另一方车辆上。因此勘查这类事故车体痕迹时,可着重勘查两车车体上较突出部位及车体上有无事故另一方车辆上的颜色。如下图所示。
3)机件断裂、爆胎及其它事故
机件断裂事故一般表现为转向拉杆断裂、轮胎脱落等事故,这类事故可通过勘验断裂机件断口的形态、特点判断是由于机件断裂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在交通事故中机件断裂的。对于机件断裂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件断口一般变现为断口中部分较为陈旧或者较为平滑光亮(如下左图),而事故中断裂的其裂口断面的形态、特点在各个位置近似相同(如下右图)。
爆胎也表现为因爆胎导致交通事故及在事故中爆胎两种情况。由于爆胎导致交通事故的一般表现为为单方事故,轮胎爆裂口边缘杂乱无规则,帘布层断裂方向及断裂位置不一致,杂乱无章,且往往还会出现轮胎胎冠剥落及轮辋边缘有滚压痕迹的现象,表现在交通事故现场,现场路面上会留下不规则的轮胎压印及轮辋压印(如右图)。
在事故中轮胎爆裂的,其爆裂口断面一般表现为比较整齐规则,帘布层断裂位置及断裂方向较一致,且除裂口外轮胎其余部位无损坏。
2、机动车与二轮车事故
1)机动车前部与二轮车接触
这类事故由于机动车车速一般较快,因此形成的痕迹较为明显,不再赘述。
2)机动车与二轮车刮擦事故
这类事故一般表现为机动车与二轮车同向行驶的情况下机动车刮擦右侧行驶的二轮车,因此事故机动车的车身痕迹一般位于车身右侧,且痕迹分布范围呈两种情况:
a、机动车右前角
机动车右转、停车与二轮车发生的事故及二轮车左转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机动车车身痕迹一般位于机动车右前角,而二轮车车身痕迹一般位于二轮车车身左侧突出部位,如前轮轮胎及前轮轴、脚蹬、后轮轴及脚蹬等部位。
b、机动车车身右侧
机动车行驶时距二轮车横向距离太近以及二轮车失控造成的事故,机动车车身痕迹一般分布于车身右侧中、前部,痕迹呈倾斜的条状,一般伴随有附着物。而在二轮车车身上,其痕迹一般分布于车把、制动(离合器)手柄及前轮左侧、脚蹬等突出位置,其中以车把居多。
3)轿车开车门事故
由于轿车副驾驶及右后坐位置乘员无法在后视镜中观察到车后的情况,因此在该位置乘员停车开车门时会出现与二轮车发生事故的情况,这类事故中,轿车车身痕迹位于被开车门的后边缘上,轿车车门关闭后,其痕迹往往难以发现,可通过打开车门的方式发现其接触痕迹。二轮车车身痕迹一般位于左侧车把前方。
3、二轮车事故
1)对向行驶
对向行驶的二轮车由于相对速度是两者速度的叠加,因此形成的痕迹较为明显,容易勘验。
2)追尾事故
一般表现为摩托车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追尾、电动车对电动车、自行车的追尾事故。追尾车的车身痕迹一般位于前轮轮胎、轮辋、前轴轴头、前叉及前轮导流罩部位,被追尾车痕迹一般位于后轮轴及后轮挡泥板位置。如下图所示
3)刮擦事故
这类事故中,两二轮车车身痕迹一般分布于两车接触一侧各自突出的位置上。如车把、前防护杠、脚踏板、变速器踏板、制动踏板、脚蹬及车撑等位置。
4)其它事故
如二轮车一方倒地另一方与之接触的事故,这类事故两车车身痕迹一般会出现在其中一方或两方的突出部位,痕迹比较复杂,需要仔细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