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鉴定类别:交通类
鉴定事项:车辆与人体是否接触鉴定
承办机构: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人员:张冰、曲庆
【案情简介】
201×年×月×日,天气晴,李某某在聊城市茌平县XXX路口东侧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办案单位通过路段附件监控、卡口抓拍照片调查出事故时经过该路段的车辆。根据现场遗留的证据及途径车辆驾驶员的证言,结合车辆状况及相关证据,认定豫xxxxx/豫xxxxx挂汕德卡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以下简称半挂车)有重大嫌疑,委托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半挂车是否与李某某接触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依据: 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检验所见:
1.现场照片及现场勘查资料检验
事故现场位于聊城市茌平区XX路口东40米处。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道路中心设有护栏,双向六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见附件图1)
李某某头南、脚北倒卧于事故现场道路中央护栏北侧机动车道内。(见附件图2)
2.半挂车检验
主要标识
牌 照 号: 豫xxxxx/豫xxxxx挂
车辆识别代号: xxxxxxxxxx /xxxxxxxxxx
概览照(见附件图3、图4)
3.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检验
文件名:大禹路口由北向南
文件格式:WMV
文件大小:395MB
帧速率:25fps
MD5校验值:131703599E747E287E1FAA39BA708238
通过对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的检验可知:该视频左上方显示日期和时间。由北向南拍摄事故现场西侧路口的车辆通行状况。
【分析说明】
根据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及事发路段前后卡口抓拍照片并参考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材料可知:半挂车在事发时间段经过事发地点。
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可知:李某某事故时所穿上衣留有英文字母状印迹。根据对半挂车的检验可知:半挂车第五轴右侧车轮轮胎胎侧英文字母与李某某事故时所穿上衣留有英文字母状印迹一致,半挂车其它车轮上未见与李某某事故时所穿上衣留有英文字母状印迹一致的英文字母。(见附件图5~图8)
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可知:肇事车辆在事故现场路面上留有轮胎花纹状印迹。结合对半挂车第六轴右侧车轮内侧轮胎的检验,比对可知:事故现场路面留有轮胎花纹状印迹与半挂车第六轴右侧车轮内侧轮胎胎面花纹的形态、特征、尺寸一致。(见附件图9~图12)
综上所述综合分析认为:半挂车第四、五、六轴右侧车轮碾压李某某。
根据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现场勘查资料、李某某《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李某某尸检照片及李某某事故时所穿衣物分析认为:未发现李某某有与除半挂车以外的其它车辆接触的痕迹。
【鉴定意见】
豫xxxxx/豫xxxxx挂汕德卡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第四、五、六轴右侧车轮碾压李某某。未发现李某某有与除豫xxxxx/豫xxxxx挂汕德卡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以外的其它车辆接触的痕迹。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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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
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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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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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
图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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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
图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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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
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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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