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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二轮车骑行推行的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5-04-11 阅读量:/  审核:高健  

基本信息

鉴定类别:交通类

鉴定事项:骑行推行鉴定

承办机构: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人员:宋绍庭、袁锡仓

【案情简介】

202×年×月×日,海戈牌电动二轮车沿XXX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XXXXXX路与XXX路交叉口西侧时与由南向北运动的英克莱牌电动二轮车(甲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海戈牌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及英克莱牌电动二轮车控制人唐某某受伤。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委托当地某机构对甲车事故时是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做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甲车事故时处于推行状态。其主要依据为:甲车的运动姿态符合事故时处于骑行状态。本案当事人甲车控制人唐某某接到鉴定意见书后,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过程提到的鉴定依据提出质疑。称案发当时自己是从饭店出来推车回家,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距离较远,画面较暗,画质较为模糊,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展现的甲车运动姿态在骑行或者推行状态下都是合理的。唐某某向交警部门提出重新鉴定,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接到重新鉴定委托后,决定受理。

【鉴定过程】

依据: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SF/Z JD0101001-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检验所见:

甲车,品牌型号:英克莱牌,车身颜色:红色,电机号XXXXXXXXXXXXXXXXX40

事故现场甲车头东南尾西北右侧倒地停于现场路面,事发路段现场道路呈东西走向,南侧有一南北向通往饭店的道路与之相连接,通往饭店的道路南向北为下坡,甲车碰撞后前轮距南北向通往饭店的道路东边缘150cm,距东西向道路南边缘30cm。(见附件图1、图2)

经对甲车的检验,甲车为带有脚踏骑行装置的电动二轮车,整车长137cm,轴距117cm,鞍座座高80cm,整车重量58kg。(见附件图3、图4)

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文件名:XXXXXX路东北1-向西_XXXXXX路东北1-向西_201X XX XX XX XX XX_201X XX XX XX XX XX;文件格式:MP4;文件大小:259.44MB ;哈希值:D45B782631401BB5292243F1EDC7CA59;

通过播放该视频图像可知:该视频图像播放流畅,帧率稳定,视频左上部显示日期及时间,右上部显示XXXXXX路东北1-向西”字样。甲车控制人控制甲车由南向北下坡至东西向道路南边缘时与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海戈牌电动二轮车于“201X/XX/XX XX:XX:XX”(视频图像显示时间)接触碰撞,该视频图像无法有效辨识甲车控制人下肢的运动状态,无法有效辨认甲车事故时处于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

【分析说明】

1.以事故地点为模拟实验地点,选取与事发时间点接近的时间段进行模拟实验,选取与甲车及甲车控制人相近形态的车辆及人员为实验对象。模拟实验时,实验地点的道路环境、车辆类型、视线条件基本一致。模拟实验时事发地点固定式视频图像记录设备的位置及拍摄角度与事故时事发地点固定式视频图像的记录设备为同一设备,其拍摄角度、位置、焦距与事故时一致。以甲车事故时相近的运动轨迹为实验通道,在实验通道上设置长度为2m的测速区间,记录实验对象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以此来计算实验对象模拟时的运动速度。见附件图5~图8。

2.在上述模拟实验条件下,记录实验对象在骑行状态(见附件图9)以不同速度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并作下表记录。

次数

通过测试区的时间(s)

速度(km/h)

第一次

1.17

6

第二次

1.52

5

第三次

0.72

10

第四次

0.62

12

第五次

0.55

13

第六次

0.65

11

3.在上述模拟实验条件下,记录实验对象在正常推行姿态(见附件图10)下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并作下表记录。

次数

通过测试区的时间(s)

速度(km/h)

第一次

1.62

4

第二次

1.59

5

第三次

1.55

5

4.根据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可知:甲车事故时进入视频图像画面至碰撞时,其控制人上半身处于正常直立姿态,并无明显前倾或后仰,即甲车进入视频图像画面至碰撞时甲车控制人处于骑行或正常推行姿态状态。

5.根据事发路段固定式视频图像并结合事发地点固定式视频图像设备记录的模拟实验录像的比对、分析、计算分析认为:甲车事故时的运动速度明显大于模拟实验时实验对象正常推行姿态下的运动速度,其事故时的运动速度与模拟实验中实验对象在骑行状态下的第“三、四、五、六”次实验速度接近。即甲车事故时的运动速度不符合正常推行姿态下的运动速度,符合模拟实验中实验对象在骑行状态下第“三、四、五、六”次实验的运动速度。(见附件图11)

6.综上所述分析认为:甲车事故时处于骑行状态。

【鉴定意见】

英克莱牌电动二轮车事故时处于骑行状态。



附图: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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