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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量:/  审核:高健  


1 范围

规定了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岗位工作标准。

适用于本中心质量负责人。

1 任职资格

2.1质量负责人应是管理层成员,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

2.2熟悉本中心质量和技术管理要求,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管理经验;

2.3熟悉法定管理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对本中心的要求,了解国内实验室管理体系动态情况;

2.4熟悉本中心的检测业务,具有较强的与上级沟通能力;

2.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偶发问题;

2.6为人公正公道,办事认真务实,执纪严明。

2 岗位工作标准

3.1全面主持本中心质量管理工作;

3.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3负责指导和组织质量监督活动的开展;

3.4具体组织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3.5负责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质量保证的监督;

3.6负责各项认证/认可的准备及申报工作;

3.7负责客户投诉的处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8负责整个体系管理活动,如:审核活动、投诉活动中涉及的体系运行中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及暂停工作的恢复批准;

3.9负责管理活动中允许例外偏离的批准;

3.10负责结果报告质量、仪器设备管理状况和样品管理状况的监督;

3.11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3.12完成最高管理者交办的其它事项。


技术负责人工作标准

1 范围

规定了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岗位工作标准。

适用于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

3 任职资格

2.1应当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在本专业领域从业5年以上

2.2熟悉中心质量和技术管理要求,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技术管理经验;

2.3熟悉本行业的检测业务,勇于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中心的技术攻关活动;

2.4具有较高的检测理论基础

4 岗位工作标准

3.1全面负责本中心的技术管理工作;

3.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3组织论证重大技术项目的可行性;

3.4负责本中心内外部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

3.5主持新增项目、检测方法的可行性、适用性分析和技术验证、审核工作;

3.6负责对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允许例外偏离的批准;

3.7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

3.8负责组织开展技术校核工作,编制实验室间比对结果评价报告;

3.9负责组织编写各类型的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计划及批准工作;

3.10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

3.11负责检测工作所需环境和设施配置改造的技术审核;

3.12负责组织人员解决日常检测工作中的各类技术问题;

3.13负责整个体系技术运作,如:比对活动、质量控制活动、审核活动、投诉活动等涉及技术运行活动中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及暂停工作的恢复批准;

3.14完成最高管理者交办的其它事项。


鉴定室负责人工作标准

1 范围

规定了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各专业鉴定室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岗位工作标准。

适用于本中心各专业鉴定室负责人。

5 任职资格

各部门负责人由精通本部门业务和技术,熟悉业务管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6 岗位工作标准

3.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组织部门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3.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本中心工作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遇到较重大问题及时向本中心主管领导汇报;

3.3根据本中心的工作计划安排,落实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完成各项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3.4审核本部门的各类检测数据、报表和结果报告,确保各类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质量;

3.5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本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考核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

3.6负责起草部门的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3.7负责本部门各类工作、技术文件的技术性审核;

3.8负责识别本部门日常专职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活动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的组织实施;

3.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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