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鉴定市场需求,根据我中心人力、仪器设备等资源状况,报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批,并得到行政许可,我中心在原有鉴定类别和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类别中的机械产品质量鉴定项目。
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其中,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电、热、气、液等动力源带动的具有确定运动系统、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机械产品总成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汽车质量鉴定)。
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将继续秉承“学府品质,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以科学公正的原则、真诚服务的态度,为委托方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在继续做好原有鉴定项目的同时,加大投入全力做好新增项目的鉴定工作,不辜负社会各界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爱、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