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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组织举办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岗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3-12-19 阅读量:  

本报讯 10月20日-22日、10月24日-26日,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实施意见》规定,山东省司法厅与省司法鉴定协会在济南军区第二招待所,共同组织了两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强调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市局和鉴定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

培训对象为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公告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类司法鉴定人。

培训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执业监管。

11月30日至12月4日,省司法鉴定协会在济南市冶金宾馆举办全省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司法鉴定管理概述,诉讼制度,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司法鉴定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及制作,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注意的问题等。

培训结果作为申请执业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证明。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厅颁发《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合格证》。

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鉴定人助理,按要求参加了此次继续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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