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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联合多部门出台《意见》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
发布时间:2019-12-25 阅读量:  

 

 

《意见》要求,严禁干涉司法鉴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和干涉鉴定意见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把记录干涉司法鉴定活动的信息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司法鉴定执业保护,明确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破坏、扰乱司法鉴定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保护司法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近日,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鲁司〔20198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针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方面仍存在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办案和使用等部门加强协作,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经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充分了解各方需求,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共同协商制定规范性意见,最终在健全侦查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程序、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完善联合监督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形成十二条具体要求。

《意见》对司法鉴定机构选择、鉴定委托受理程序、鉴定材料移交和提取、鉴定费用收取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办案机关在选择机构、委托受理、检材移交等环节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并统一规范了《司法鉴定委托书》《补充鉴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程序。

《意见》明确,办案机关应当做好鉴定意见采信的审核工作,对于有争议的鉴定意见,可以启动鉴定人出庭质证、重新鉴定或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进行专家论证,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完善了司法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

《意见》的出台,为规范执业活动、杜绝问题发生、减少意见争议等建立了多方约束机制,为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加强监督管理协作、优化执业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山东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山东司法鉴定”微信公众号,编发/张永,审核/张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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