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1日,我中心举办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员学习宣贯会,中心副主任高健对“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结合有关典型案例进行了具体讲解。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是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安排。
“三个规定”的宣贯,有利于引导司法鉴定人员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政策界限,自觉抵御干预鉴定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文/张永,图/张辉,审核/高健